院長
羅永安律師曾任臺中地方法院法官、臺中地檢署檢察官,其後歷任彰化地方法院、苗栗地方法院審判長,並曾於新竹地方法院、嘉義地方法院任法官職務,於審判及檢察實務累積多年經驗,以法官俸表一級榮退後執業。
律師
實習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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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詩晴律師畢業於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,取得律師資格後加入本所,協同主持律師處理一般民事、家事及刑事案件,並參與契約審閱等非訟法律事務。
處理案件時注重事實與證據的整理,習慣以清楚、具體的方式向當事人說明程序進行及各項選擇的利弊,協助當事人在充分了解後作出決定。
于喬安實習律師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,並於應屆即通過律師高考。目前於本所實習,在指導律師指導下參與一般民事、刑事案件之事實整理、法律研究與書狀撰擬。
個性細心踏實、做事有條理,重視與當事人之溝通,習慣先耐心傾聽、釐清事實脈絡,再以平實易懂的方式說明法律程序與可能的處理方向,期能讓當事人在面對訴訟時更安心。